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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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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谋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重要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实现率先突破。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干部网络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考核督察。认真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察发现的19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4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事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本级72个部门3406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完成国务院明确的13个事项基础上又推出10个,环节、时限、材料均压减70%以上。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资源库,归集数据超过35亿条,数据目录编制率达到100%,有力支撑了15.9万项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力度,公布诚信达标企业23万家,通过“个体蒙信贷”平台向1.4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49.93亿元。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提高立法前瞻性和精准度;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63个,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600余条;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立法全过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等重点法规,完成审查立法项目30件。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670件,审查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8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3轮次,累计梳理审查文件3万件次,修改41件,废止、失效81件。三是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备案范围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10件。

四、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08名;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537名。二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26个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1431项,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调整为56项,实现“一苏木乡镇一清单”。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放电子行政执法证10626个。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5万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31份。实施“三省一区”联合治超,查处“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3238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511批次,同比减少756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59个。

五、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应急预案,出台自然灾害、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等实施办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苏木乡镇38个。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1支,累计组建自治区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9支,组建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万件,调解成功率99.26%。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构建起五级双向贯通的信访代办工作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6.5%。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修订自治区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301件,同比增长164%,调解和解率为23.2%,纠错率为20.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

七、全面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模式,“‘八五’普法大家谈”系列直播收听收看人数超过2.3亿人次。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04万户、“法律明白人”5.7万名,组建“网络法律明白人”队伍。持续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和“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系列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文化。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通话量达33.8万余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办理法律事务6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万余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906人次,追索劳动报酬共计1.4亿元。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活动,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00余次。三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事务所4所、公证机构11家,呼伦贝尔市“北疆国际法务区”挂牌运行。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需压实,诚信建设成果还需巩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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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09:1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谋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重要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实现率先突破。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干部网络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考核督察。认真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察发现的19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4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事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本级72个部门3406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完成国务院明确的13个事项基础上又推出10个,环节、时限、材料均压减70%以上。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资源库,归集数据超过35亿条,数据目录编制率达到100%,有力支撑了15.9万项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力度,公布诚信达标企业23万家,通过“个体蒙信贷”平台向1.4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49.93亿元。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提高立法前瞻性和精准度;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63个,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600余条;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立法全过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等重点法规,完成审查立法项目30件。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670件,审查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8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3轮次,累计梳理审查文件3万件次,修改41件,废止、失效81件。三是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备案范围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10件。

        四、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08名;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537名。二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26个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1431项,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调整为56项,实现“一苏木乡镇一清单”。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放电子行政执法证10626个。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5万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31份。实施“三省一区”联合治超,查处“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3238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511批次,同比减少756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59个。

        五、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应急预案,出台自然灾害、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等实施办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苏木乡镇38个。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1支,累计组建自治区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9支,组建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万件,调解成功率99.26%。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构建起五级双向贯通的信访代办工作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6.5%。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修订自治区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301件,同比增长164%,调解和解率为23.2%,纠错率为20.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

        七、全面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模式,“‘八五’普法大家谈”系列直播收听收看人数超过2.3亿人次。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04万户、“法律明白人”5.7万名,组建“网络法律明白人”队伍。持续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和“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系列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文化。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通话量达33.8万余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办理法律事务6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万余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906人次,追索劳动报酬共计1.4亿元。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活动,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00余次。三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事务所4所、公证机构11家,呼伦贝尔市“北疆国际法务区”挂牌运行。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需压实,诚信建设成果还需巩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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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09:18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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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谋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重要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实现率先突破。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干部网络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考核督察。认真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察发现的19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4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事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本级72个部门3406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完成国务院明确的13个事项基础上又推出10个,环节、时限、材料均压减70%以上。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资源库,归集数据超过35亿条,数据目录编制率达到100%,有力支撑了15.9万项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力度,公布诚信达标企业23万家,通过“个体蒙信贷”平台向1.4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49.93亿元。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提高立法前瞻性和精准度;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63个,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600余条;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立法全过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等重点法规,完成审查立法项目30件。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670件,审查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8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3轮次,累计梳理审查文件3万件次,修改41件,废止、失效81件。三是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备案范围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10件。

                四、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08名;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537名。二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26个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1431项,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调整为56项,实现“一苏木乡镇一清单”。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放电子行政执法证10626个。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5万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31份。实施“三省一区”联合治超,查处“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3238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511批次,同比减少756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59个。

                五、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应急预案,出台自然灾害、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等实施办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苏木乡镇38个。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1支,累计组建自治区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9支,组建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万件,调解成功率99.26%。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构建起五级双向贯通的信访代办工作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6.5%。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修订自治区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301件,同比增长164%,调解和解率为23.2%,纠错率为20.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

                七、全面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模式,“‘八五’普法大家谈”系列直播收听收看人数超过2.3亿人次。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04万户、“法律明白人”5.7万名,组建“网络法律明白人”队伍。持续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和“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系列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文化。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通话量达33.8万余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办理法律事务6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万余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906人次,追索劳动报酬共计1.4亿元。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活动,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00余次。三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事务所4所、公证机构11家,呼伦贝尔市“北疆国际法务区”挂牌运行。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需压实,诚信建设成果还需巩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切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谋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重要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实现率先突破。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干部网络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考核督察。认真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察发现的19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4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事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本级72个部门3406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完成国务院明确的13个事项基础上又推出10个,环节、时限、材料均压减70%以上。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资源库,归集数据超过35亿条,数据目录编制率达到100%,有力支撑了15.9万项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力度,公布诚信达标企业23万家,通过“个体蒙信贷”平台向1.4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49.93亿元。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提高立法前瞻性和精准度;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63个,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600余条;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立法全过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等重点法规,完成审查立法项目30件。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670件,审查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8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3轮次,累计梳理审查文件3万件次,修改41件,废止、失效81件。三是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备案范围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10件。四、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08名;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537名。二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26个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1431项,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调整为56项,实现“一苏木乡镇一清单”。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放电子行政执法证10626个。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5万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31份。实施“三省一区”联合治超,查处“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3238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511批次,同比减少756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59个。五、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应急预案,出台自然灾害、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等实施办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苏木乡镇38个。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1支,累计组建自治区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9支,组建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万件,调解成功率99.26%。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构建起五级双向贯通的信访代办工作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6.5%。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修订自治区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301件,同比增长164%,调解和解率为23.2%,纠错率为20.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七、全面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模式,“‘八五’普法大家谈”系列直播收听收看人数超过2.3亿人次。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04万户、“法律明白人”5.7万名,组建“网络法律明白人”队伍。持续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和“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系列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文化。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通话量达33.8万余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办理法律事务6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万余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906人次,追索劳动报酬共计1.4亿元。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活动,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00余次。三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事务所4所、公证机构11家,呼伦贝尔市“北疆国际法务区”挂牌运行。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需压实,诚信建设成果还需巩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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