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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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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部门予以公布。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5.《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

6.《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二、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七)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文件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见附件1)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2019年12月)第二章第一节“案件受理与审查”的要求,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

(二)主体资格证明

1、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

3.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四、受理规定

(一)法律依据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管辖范围

1、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2、级别管辖。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按照下列分工执行:

(1)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州、盟)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

(2)设区的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3、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期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七、收费情况

无。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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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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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4 17:1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部门予以公布。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5.《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

        6.《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二、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七)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文件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见附件1)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2019年12月)第二章第一节“案件受理与审查”的要求,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

        (二)主体资格证明

        1、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

        3.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四、受理规定

        (一)法律依据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管辖范围

        1、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2、级别管辖。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按照下列分工执行:

        (1)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州、盟)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

        (2)设区的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3、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期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七、收费情况

        无。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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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4 17:10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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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部门予以公布。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5.《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

                6.《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二、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七)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文件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见附件1)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2019年12月)第二章第一节“案件受理与审查”的要求,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

                (二)主体资格证明

                1、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

                3.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四、受理规定

                (一)法律依据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管辖范围

                1、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2、级别管辖。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按照下列分工执行:

                (1)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州、盟)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

                (2)设区的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3、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期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七、收费情况

                无。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为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部门予以公布。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5.《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6.《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二、受理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七)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申请文件(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见附件1)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2019年12月)第二章第一节“案件受理与审查”的要求,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4)证据材料清单。(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二)主体资格证明1、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文件1.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3.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四)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四、受理规定(一)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管辖范围1、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2、级别管辖。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按照下列分工执行:(1)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州、盟)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2)设区的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3、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期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七、收费情况无。八、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附件: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 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4.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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