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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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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盟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盟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各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盟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

(二)人事处。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组织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承办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处。管理全区统计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区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能源与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三)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十四)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编辑《内蒙古服务业专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十五)统计执法监督局。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0471-4894514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国家在我区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2)承担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相关工作;

(3)承担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等工作;

(4)承担全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资料科、人口普查科、农业普查科、经济普查科、专项普查科。

电话:0471-4894471

主任:景栓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等工作;

(2)承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区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等工作;

(3)承担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4)承担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数据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部门统计的数据搜集、审核、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监测科、资料科、城市统计科、专项调查科、部门统计科。

电话:0471-6933887

主任:李清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统计数据资料应用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业务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分析等工作;

    (3)承担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承担安保、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参与拟订自治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运行规则;

    (6)制定统计元数据标准、数据目录体系及相关业务流程规范;

    (7)为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提供全流程数据处理技术支持;

    (8)为局机关提供综合事务保障,为相关处室提供业务保障;

    (9)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业务科、技术科、档案科、后勤服务科。

电话:0471-4894907

主任:王利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四、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内蒙古统计》杂志编辑出版工作;

(2)承担统计数据发布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统计方法、统计技术应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等研究工作;

(4)承担统计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6)协助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教育等工作;

(7)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研究室、宣传科、培训科。

电话:0471-4895605

主任:康静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五、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全区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2)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自主调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承担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等服务工作;

(4)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科、调查科、资料科。

电话:0471-3259268

主任:邰焱燚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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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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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19 14:45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盟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盟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各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盟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

        (二)人事处。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组织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承办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处。管理全区统计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区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能源与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三)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十四)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编辑《内蒙古服务业专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十五)统计执法监督局。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0471-4894514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国家在我区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2)承担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相关工作;

        (3)承担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等工作;

        (4)承担全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资料科、人口普查科、农业普查科、经济普查科、专项普查科。

        电话:0471-4894471

        主任:景栓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等工作;

        (2)承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区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等工作;

        (3)承担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4)承担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数据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部门统计的数据搜集、审核、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监测科、资料科、城市统计科、专项调查科、部门统计科。

        电话:0471-6933887

        主任:李清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统计数据资料应用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业务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分析等工作;

            (3)承担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承担安保、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参与拟订自治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运行规则;

            (6)制定统计元数据标准、数据目录体系及相关业务流程规范;

            (7)为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提供全流程数据处理技术支持;

            (8)为局机关提供综合事务保障,为相关处室提供业务保障;

            (9)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业务科、技术科、档案科、后勤服务科。

        电话:0471-4894907

        主任:王利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四、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内蒙古统计》杂志编辑出版工作;

        (2)承担统计数据发布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统计方法、统计技术应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等研究工作;

        (4)承担统计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6)协助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教育等工作;

        (7)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研究室、宣传科、培训科。

        电话:0471-4895605

        主任:康静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五、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全区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2)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自主调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承担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等服务工作;

        (4)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科、调查科、资料科。

        电话:0471-3259268

        主任:邰焱燚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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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直属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19 14:45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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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盟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盟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各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盟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

                (二)人事处。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组织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承办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处。管理全区统计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区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能源与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三)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十四)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编辑《内蒙古服务业专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十五)统计执法监督局。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0471-4894514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国家在我区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2)承担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相关工作;

                (3)承担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等工作;

                (4)承担全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资料科、人口普查科、农业普查科、经济普查科、专项普查科。

                电话:0471-4894471

                主任:景栓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等工作;

                (2)承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区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等工作;

                (3)承担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4)承担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数据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部门统计的数据搜集、审核、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监测科、资料科、城市统计科、专项调查科、部门统计科。

                电话:0471-6933887

                主任:李清华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统计数据资料应用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业务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分析等工作;

                    (3)承担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承担安保、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参与拟订自治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运行规则;

                    (6)制定统计元数据标准、数据目录体系及相关业务流程规范;

                    (7)为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提供全流程数据处理技术支持;

                    (8)为局机关提供综合事务保障,为相关处室提供业务保障;

                    (9)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业务科、技术科、档案科、后勤服务科。

                电话:0471-4894907

                主任:王利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四、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内蒙古统计》杂志编辑出版工作;

                (2)承担统计数据发布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统计方法、统计技术应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等研究工作;

                (4)承担统计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5)承担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6)协助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教育等工作;

                (7)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研究室、宣传科、培训科。

                电话:0471-4895605

                主任:康静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

                五、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全区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2)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自主调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承担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等服务工作;

                (4)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科、调查科、资料科。

                电话:0471-3259268

                主任:邰焱燚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盟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七)组织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八)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九)依法审批或备案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盟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十)协助各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盟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自治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二)人事处。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组织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承办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三)财务处。管理全区统计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区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四)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六)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盟市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八)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九)能源与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十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十三)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十四)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编辑《内蒙古服务业专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十五)统计执法监督局。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电话:0471-4894514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承担国家在我区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2)承担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相关工作;(3)承担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等工作;(4)承担全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5)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资料科、人口普查科、农业普查科、经济普查科、专项普查科。电话:0471-4894471主任:景栓虎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承担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等工作;(2)承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区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等工作;(3)承担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4)承担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数据等工作;(5)承担自治区部门统计的数据搜集、审核、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数据科、监测科、资料科、城市统计科、专项调查科、部门统计科。电话:0471-6933887主任:李清华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统计数据资料应用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业务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分析等工作;    (3)承担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承担安保、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参与拟订自治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运行规则;    (6)制定统计元数据标准、数据目录体系及相关业务流程规范;    (7)为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提供全流程数据处理技术支持;    (8)为局机关提供综合事务保障,为相关处室提供业务保障;    (9)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业务科、技术科、档案科、后勤服务科。电话:0471-4894907主任:王利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四、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承担《内蒙古统计》杂志编辑出版工作; (2)承担统计数据发布等辅助性工作;(3)承担统计方法、统计技术应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等研究工作; (4)承担统计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5)承担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6)协助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教育等工作;(7)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研究室、宣传科、培训科。电话:0471-4895605主任:康静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五、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承担全区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2)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自主调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3)承担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等服务工作;(4)承担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科、调查科、资料科。电话:0471-3259268主任:邰焱燚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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