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25年各有关出版单位报送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现将拟通过评议的658种教辅材料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2856213(郭老师) 0471-2857014(李老师)
电子邮箱:jiaocaishencha@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1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示目录(小学阶段).xlsx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示目录(初中阶段).xlsx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示目录(高中阶段).xlsx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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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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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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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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